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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设(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促进监督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经研究,定于2009年3月7日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7日 下午1:30—下午4:0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得入场。
  地点:浙江树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杭州市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内。
  三、考试类别
  (一)考试分管理类和技术类两类。监督站书记、站长、副站长可参加管理类考试,也可参加技术类考试;其他人员一律参加技术类考试。
  (二)考试分开卷考和闭卷考。其中1954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人员参加开卷考试,其余人员参加闭卷考试。
  参加开卷考试的人员只准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教材》上、下二册和相关的标准、规范。不得将个人学习笔记、培训题库等带入考场。
  四、准考证领取
  请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派人于2月26日—2月27日到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集中领取准考证。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12室。联系人:何水花,联系电话:0571—81956273;81956046。
  五、其他事项
  1.加强考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2.请相关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凡发现作弊行为的,一律按零分处理并不得参加补考;
  3.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允许补考,补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要求,但未参加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在组织补考时参加考试;
  4.目前仍在青川参加援建工作的质量监督人员的考试另行安排;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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