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房发〔2005〕213号)的规定和各地的推荐,在申报项目自行整改的基础上,我厅再次组织对申报2006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部分项目进行复评,德清县升华·阳光花园、长兴县大自然城市花园和杭州市颐景园等3个住宅小区达到了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现予公布。希望受表彰的小区和管理单位再接再厉,在贯彻实施《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今后物业管理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省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德清县、长兴县建设局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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