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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