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驻沪办,省建设集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07〕223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持有2006年我厅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未完成继续教育的2005年底前持证人员本次可给予补报)。
二、继续教育工作内容
(一)培训
培训内容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的宣贯为主,同时辅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可参考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编写的《建筑节能 安全生产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读本(第二版)》,培训课时安排24个学时。培训结束要对所学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二)继续教育登记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有关信息、从业情况及培训考核记录等,并由我厅在原证书加盖统一的继续教育登记专用章,持证人员信息纳入我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数据库管理。
(三)注意事项
1.一人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参加一次培训即可,并在岗位登记时须一并填写;
2.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上报,无劳动关系的可不填单位;
3.一人同一岗位多本证书的,保留一个有效证书号(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为方便基层开展工作,持证人员可就近参加施工所在地的培训及登记。
三、组织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布置和安排,培训工作开展前要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安排到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时应鼓励并帮助企业开展培训或送教上门,请各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并确定好培训点,于7月25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继续教育登记使用我厅统一的《浙江省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系统》,并由各市负责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三)为确保继续教育工作质量,我厅将对培训单位的师资以及登记系统的操作管理员进行培训,具体工作委托厅干部学校负责。按培训内容原则一个培训单位至少选派2人参加师资培训,同时选派1人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师资培训结束后,各培训点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点同时须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培训学员的继续教育登记上报工作。
(四)本次继续教育工作按“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协助承办。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乱办班、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确保该项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附件: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2.培训单位备案表
3.培训课时分配及师资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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