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局,省市政工程协会,省防腐保温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上、下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除目录外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包括:
1.目录;
2.申请表;
3.获得市级(省相关部门)标化工地文件;
4.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定阶段评分);
5.参选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参选工地2009年7月份检查记录表;
7.一篇创建标化工地的评价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10.工程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2.工程各方主体签字的竣工验收表或政府监督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
13.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14.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3-6项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请各地提供给申报单位。
(二)下册内容包括: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十个分项,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按项分类粘贴,缺项的要有说明;
2.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光盘一片(光盘粘贴在封面的反面,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时间5-10分钟)。
二、申报企业、工程要求
申报企业及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累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
2.一年内申报企业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犯罪行为的;
3.申报项目发生过一般事故的;
4.申报项目发生火灾事故,塔机、活动房等倒塌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坏的,或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和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应严格按分配指标把本地区、本系统优秀的、有代表性的工程择优推荐上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
2.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2009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工地信息采集表(附电子版)(见附表)于2009年11月12—13日上报我局。
附件: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优记录信息采集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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