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厅管各有关协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我厅对涉及的81项(含单独对义乌市扩权的13项)扩权事项认真进行了落实(具体扩权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全面推动。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提升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厅领导多次进行批示,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的81项扩权事项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我厅的各项扩权要求,明确扩权的责任主体,迅速推动各项扩权工作,确保4月底前各扩权事项正常运作。
二、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按浙委办[2008]116号文附件1和附件2内容,经与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涉及我厅的81项扩权事项中,61项为我厅负责牵头落实,2项为我厅按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落实,18项为我厅指导省级有关建设行业协会落实。
我厅负责牵头落实的61项扩权事项中,2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已不再实施;其余59项按省委、省政府精神对各地扩权,从2009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其中13项的扩权方式为减少层级,46项为直接交办(含单独向义乌市扩权的目前运作正常的13项扩权事项)。各地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要求。
18项由我厅指导省级有关建设行业协会落实的事项,其扩权方式由实施该事项的省级行业协会提出,从2009年4月30日起正式执行。厅有关处室(局)要指导对口的行业协会,尽快将扩权事项落实到各县(市)建设部门或行业协会。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按县(市)扩权范围和扩权方式执行。
宁波市所辖县(市)、鄞州区建设系统按县(市)扩权范围和扩权方式,并结合宁波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浙委办[2008]116号文精神的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三、加强衔接,及时到位。各设区市要对扩权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管,确保各扩权事项落实到位。各县(市,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熟悉相关业务,认真制定扩权事项的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并建立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规范有序运作。
四、调整完善,重视保障。厅各有关处室(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扩权事项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修改完善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扩权事项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省级各有关建设行业协会要按照我厅要求,认真落实各扩权事项的扩权要求,加强与各地建设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衔接,及时调整工作程序,确保每项扩权事项4月底前正常运作,扩权的有关文件及调整后的工作程序要在4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我厅联系人:房建祥,联系电话:0571-87052829,传真:0571-87052848。
附件:涉及我厅扩权事项扩权情况一览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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