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做好2011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年初我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义乌市)签订的《浙江省建设系统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浙江省建设系统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安全工作总结。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指标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今年以来发生在本地区的各起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或结案情况;四是每起安全事故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或打击违法非法工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二、考核目标自查。按照《责任书》附件2的要求,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一是按照《责任书》附件2中第一、二、三、四点的要求,将2011年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施工坍塌(倒塌)事故(包括:承重支撑架、脚手架、基坑、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塔吊等)的起数、死亡人数以及高处坠落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等四项控制指标分别进行自查并打分;二是按照《责任书》附件2中第五点要求,对8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并打分。
三、安全事故核实。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起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结案报告情况进行核实。事故已按快报制度上报我厅的,如核实后不属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行文上报事故注销;如确认属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且还未上报的,抓紧补报事故相关信息材料,并做好后续事故查处工作。
四、相关材料上报。请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考核目标自查评分情况(附《责任书》附件2)和2011年发生在本地区的各起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或结案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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