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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
    现将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全省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国发〔2011〕36号文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带头作用,有着积极地现实意义。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建设行业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本地人力社保部门上报,也可直接报我厅,原则每一地市(含义乌市)限报1个,如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则不需上报。
    三、各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其中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上须盖章确认,并请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详见附件)报我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王战,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132,电子邮箱:wangzhan@zjjs.com.cn

    附件:浙人社发〔2011〕206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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