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白蚁防治所(站):
为确保全省白蚁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集中部分白蚁防治费的通知》(浙财综[1999]10号、建计发[1999]30号)规定,各地白蚁防治机构应在每年1月中旬一次性将上年度白蚁防治专项资金的2%上缴省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与研究事业的发展。
请各市、县白蚁防治机构接此通知后,尽快于10月底前将2011年度白蚁防治专项资金按比例上缴至省财政专户。账户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业务经营部,账号:33001613535058666666。在用途栏中注明:白蚁防治专项资金。联系人、联系电话:省白蚁所、孙黎华,88841578,省建设厅:鲍路飞,87052809。以前年度应交未缴的白蚁防治专项资金也请一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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