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十一五” 期间,全省建设人才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建设事业发展,大胆改革创新,强化培养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全省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建设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范围内评选“十一五”期间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06年以来,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落实人才政策、开发人才资源、推进机制创新、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名额:先进单位35个、先进个人2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思想高度重视。把人才工作摆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经常或定期研究、指导、协调人才工作,制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有分管的单位领导,有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落实人才政策措施得力,从政治、思想、工作上关心人才,形成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氛围。
2.工作举措有力。人才培养培训、组织管理、奖惩激励等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在吸引人才方面,拓展渠道,有计划地引进和使用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人才教育培养,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在使用人才方面,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建立和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有效激励为目标的分配奖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服务人才方面,为人才充分发挥专长、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工作成效显著。本单位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在促进本单位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设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连续3年以上直接从事或分管人才工作。
2、工作业绩好。熟悉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掌握本单位本部门人才状况,善于思考探索研究, 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刻苦钻研,完成任务出色,工作实绩突出。
3、服务意识强。热爱人才工作,积极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热心服务各类人才,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人才思想工作,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部门人才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乐于做人才的知心朋友。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市县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由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厅直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直接向厅人事教育处申报推荐。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情况由厅人事教育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厅研究确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1.评选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进一步推动建设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以这次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十一五”以来建设人才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扬优点,查找不足,通过推荐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
2.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填写《浙江省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浙江省建设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于2011年3月4日前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71-87052841、87055149),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sjstrjc5111@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浙江建设信息港下载。
附件:1.浙江省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浙江省建设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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