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关于做好江郎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朗读

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2010年8月2日,我省江郎山与“中国丹霞”其它五个提名地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我省世界遗产“零”的突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政府拟对为江郎山申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为切实做好表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的推荐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推荐评选范围重点是从事江郎山申遗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荐名额: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13个;记功奖励50人(其中记一等功10人,记二等功40人);专家特别贡献奖3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组织得力、高效务实、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成效特别明显,成绩特别突出。
  (二)江郎山申遗记功人员推荐评选条件
  1.推荐记个人一等功的,必须是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起主要组织作用及承担重要实施任务的;
  (2)在江郎山申遗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
  (3)为江郎山申遗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的;
  (4)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的。
  2.推荐记个人二等功的,必须是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积极承担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的;
  (2)对江郎山申遗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技术支撑、智力支持、对外联系、舆论宣传、迎接联合国专家检查等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发挥重要作用的;    
  (3)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的。
  (三)江郎山申遗特别贡献推荐评选条件
  为江郎山申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作出杰出贡献的省外专家。
  三、组织机构
  推荐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简称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共同负责,具体实施。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程序
  1.推荐人选要向始终在申遗工作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
  2.先进单位由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推荐,报省政府审定。记功人员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和推荐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拟记功的专家和专家特别贡献奖人员由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推荐),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衢州市、江山市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材料需由市、县(市)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省级部门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推荐的记功个人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推荐的记功人员需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5天;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将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4.按时报送推荐评选材料。先进单位要填写《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3份。记功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记一等功人员审批表》、《记二等功人员审批表》(相关表格可以登陆省建设厅网站http://www.zjjs.com.cn最新文件栏下载),一式3份,并附1000-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稿),《记一等功、记二等功人员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样件随审批表一同上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    
  五、奖励办法
  省政府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牌;对记一等功、二等功人员以及专家特别贡献奖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其他
  衢州市、江山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奖励权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记功奖励。
  省建设厅联系人:徐虹、孙雪锋
  联系电话: 0571-85216105、87056453
  电子邮箱:77PK88@sina.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沙小军
  联系电话:0571-87059945
  附件:1.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名额分配表
     2.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审批表
     3.记一等功人员审批表
     4.记二等功人员审批表
     5.记一等功、记二等功人员征求意见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41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