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城市供水
1.《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间,城市供水企业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全部指标;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二)城市燃气
1.《城镇燃气条件》《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与运行(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主管部门自查;城市互查和省厅组织抽查。省厅抽查每个设区市不少于2个县(市)。
检查以听取汇报、看现场和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内容,接受检查的单位要按检查内容的要求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城市供水水质检查根据建设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实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城市供水部门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满分为40分。城市供水企业检查情况表见附件3,满分为60分。本次重点抽查结果将作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评价依据。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主管部门5月底完成自查。
城市互检6月底完成互查。互查安排如下:
杭州市检查嘉兴市 宁波市检查舟山市
温州市检查台州市 绍兴市检查金华市
嘉兴市检查宁波市 湖州市检查衢州市
金华市检查杭州市 衢州市检查丽水市
丽水市检查温州市 台州市检查绍兴市
舟山市检查湖州市
9月底前,省厅完成抽查,省厅抽查具体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通过对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发现和纠正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行业存在安全管理问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确保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全省城市供水、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浙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力量,明确责任,制订方案,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2.各设区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在5月10日前将参加对口互查的检查组人员名单和联系人(详见附件6)传真给我厅城建处。检查组的供水检查人员应由各设区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3.互查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附表(详见附件1-5)及检查报告提交我厅城建处,并提供电子稿。
联系人:孙薇,联系电话:0571-87052407
传真:0571-87055130
电子邮箱:valze@hotmail.com
附件:1.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表
2.城市供水部门检查情况表
3. 城市供水企业检查情况表
4.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5.城市供水企业水质合格率情况表
6.2013年度城市燃气、供水水质检查组人员名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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