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省级工法开发、编写及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就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和申报附件合装,一份单独);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工法文本刻制成光盘)。文本封面和工法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属国内或省内领先)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专利受理证明不能代替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应经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工法文本一式五份单独装订,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第3~9项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2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施工企业报省级有关厅、局。
2.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2013年3月10曰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
3.每个工法编审单位限2家,编写人员限5人,按主次排序上报。
4.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5.申报的工法每个工法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和附件一份装入一个档案袋,不得将若干个工法及附件合装一个档案袋。
五、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审查,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浙江省2012年度省级工法”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的工法有抄袭等行为的,对该申报企业将通报和停止2年申报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对于2005年前(含2005年)公布的省级工法,已超过有效期,取消省级工法称号。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房间。联系人:张雪芬,电话:81956046 何水花 电话:81956273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4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