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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求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相关规定,现将全省2012年建设行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技师:管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木工、架子工、防水工。
  高级技师:管工、木工。
  原则上各工种报名人数满20人及以上组织考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下级技工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二)能力要求
  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高级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三、鉴定与发证
  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国家或建设部职业标准为依据,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评”的原则,由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为工作业绩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综合评审五项,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相应职业(工种)考核大纲。
 (一)工作业绩考核
  由考生提交工作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议打分。以日常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考评对象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创新能力及传授技艺、技术革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具体见附件2)。
 (二)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含职业道德和技术理论知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操作技能考核
  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进行一个或数个现场操作或者编制技术方案,由考生口述,回答相关问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
  包括内容与答辩两部分,分别占60%、40%; 两项相加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撰写相关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逐个对论文进行答辩和评分。
  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已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一年,考生在一年内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
 (五)综合评审
  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经评审通过,报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核发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凡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理论免考: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0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对应等级的。
  四、鉴定时间
  各工种考评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一)考生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劳资关系代理机构报名,统一报至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也可由申请人直接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二)一份;
  3.与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荣誉、奖励证明材料等),业绩材料要求在单位内公示。
  4.符合理论考试免试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
  1.考生申报表格、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经所在单位或劳资关系代理机构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所在单位或劳资关系代理机构审核完成后上报推荐至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设行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上报《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三)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稿),省建设行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对申报表格及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
  3.按有关规定收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费等,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内,邮编:310012)。
  联系人及电话:邱亮,89968618、89968617(兼传真)。
  附件:1.《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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