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省建设集团:
根据《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浙建人教〔2011〕2号),现将2012年度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厅2008年度和2005年底前核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具体名单请查阅浙江建设信息港。
二、继续教育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工程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劳动合同法规等,相关内容参考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编写的培训资料,培训及考核课时安排24个学时。
三、证书登记报送材料及程序
(一)报送材料:
1.个人提供材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及证书原件;
(2)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报送材料(含培训单位)
(1)持证人员的《登记表》一式二份及证书原件;
(2)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按《浙江省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报本企业持证人员信息;二级资质及以下按附件4要求提供本企业人员纸质汇总表一份。
3.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按《管理系统》上报的电子数据;
(2)持证人员的《登记表》一式二份;
(3)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按《管理系统》上报的电子数据;
(2)《<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人员汇总表》(从《管理系统》打印)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分县(市)一次性上报。
(二)证书登记验印程序: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所在企业(单位)统一将证书登记材料汇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员由培训机构汇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一次申报完毕。
2.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证书续期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查验证书原件后,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持证人员相关材料及电子数据汇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各县(市)数据及市本级人员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厅,并按《管理系统》要求将电子数据报省级系统管理平台。
3.我厅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核准后统一发放“2012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标签张贴在证书“继续教育考核验证”栏内,继续教育内容以文件为依据,不再具体填写。
4.“2012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取并落实张贴工作,持证人员《登记表》(一份)在证书登记工作结束后一并交还企业或个人。
四、组织要求
(一)继续教育工作按统一培训资料、统一检查考核、统一系统报送、统一完成时间的原则进行,我厅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负责承办,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统一”精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量大面广,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发挥好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可开展对企业内相关持证人员的培训,持证人员也可就近选择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培训点参加培训。
(三)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系统》报送人员信息,系统分企业版、培训单位版和主管部门版,系统操作管理员培训委托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四)持证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验检满三年一次,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或继续教育登记当年满后的次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在第四个年度的上半年须申请续期。一人多证者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即可。
(五)继续教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方案、落实专人、分层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2)、培训点及本地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名单(附件6)及各市落实文件各一份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要归类整理备查,培训考核试卷由各市指定的培训考核单位归类整理备查,我厅对各市的工作将组织检查考核。
厅 联 系 人:王 战 联系电话:87055132
协会联系人:沈青青 联系电话:89938025
附件: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
2、2012年继续教育工作联系表
3、培训课时分配及师资要求
4、《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人员汇总表
5、《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通过人员汇总表
6、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点和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名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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