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15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厅2007年、2011年度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具体名单请查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二、继续教育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部分新理论与新技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料》。
在完成必修课规定学时内容并通过考试后,可自愿选择兴趣课相关内容免费学习。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5年起,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远程教育)的形式开展。
四、继续教育组织分工
我厅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省、市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模式进行。省级层面主要任务为:搭建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组织研发在线继续教育系统、制定继续教育工作流程、下发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编写审定培训资料、制作视频课件等;地市主要任务为:转发继续教育通知布置当地报名工作,确定一家下属培训单位作为本地区报名点受理报名、收费、开通学员账号、发放教材、业务咨询、打印证书等,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五、继续教育报名材料
1.企业集中报名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劳务单位不需要)、学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单位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学员个人报名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流程及时间安排
1.4月27日起至6月26日,学员、企业携相关资料到当地指定报名点报名,经报名点负受理、审核报名资料后,符合条件者,缴纳培训费和资料费,领取学员账号、密码;
2.5月4日起,开通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系统(网址:www.zjjzjy.net),学员登陆网站后须先自行完善个人信息后再参加在线必修课学习,完成规定内容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10月31日,关闭在线必修课学习及考试系统;
4.10月31日后,合格学员信息导入省级岗位人员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工作,由各市报名点负责打印新版岗位证书;
5.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以当地报名点通知为准),学员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原岗位证书到报名点换取新的岗位证书,原证书上交。
七、继续教育通过标准
学员通过24学时的在线网络视频教育(必修课)并在线考试合格。
八、其他事项
1.持证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登记验检满三年一次,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或继续教育登记当年满后的次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的次年申请续期。持有同年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证书者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2.2009年度、2006(2010)年度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且仍然有效的,拟分别在2017年、2018年开展继续教育并换证。在此期间安全员证书仍有效。
3.原我省核发的省版证书对应有国家岗位的,通过继续教育后换发国家版证书,没有对应的国家岗位的,换发新版的省版证书。
4.学员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和当地报名点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下辖县(市)加强沟通,通过双方合作、上门服务等形式做好报名组织等工作,方便基层、服务企业,确保按时完成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2.提倡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学员个人信息进行核对,以提高报名审核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3.各市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报名审核环节)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汇总梳理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王海挺,电话:0571—87055132。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企业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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