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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朗读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A1014033068273,注册地:绍兴市上虞区)承建的河南省商丘市海亚金域湾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并发生民工围堵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场所和郑州市郑东新区主要道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厅多次通知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即到项目所在地处理问题,但该公司仅派工作人员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电话联系,主要负责人始终拒绝到场,对事件的妥善解决造成重大障碍。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出省施工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极不规范。事件发生后,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多次协调不重视、不配合,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和矛盾的升级,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良好形象。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和《浙江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一年。
  二、各地有关部门应提高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金额,最高可至其应缴金额的3倍。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责成绍兴市建管局对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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