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5号)精神,经研究,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等46家单位符合培训单位备案基本条件,现将上述单位的培训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单位的管理,督促培训单位规范各类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备案培训单位要认真遵守《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备案条件等有关规定。举办培训班应本着“自愿参加、合法收费、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并应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落实有关培训课时要求,建立相关教育培训台帐,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三、2015年下半年我厅将对备案的培训单位开展培训质量动态检查。备案培训单位如未开展实质性培训的将取消单位备案资格;个别备案培训项目如未开展实质性培训的将取消该项目备案;2015年培训工作绩效良好的备案培训单位,2016年可适当增加个别培训项目备案(须配备符合条件的培训师资)。
附件:2015-2016年度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4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