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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和《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4]338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确保我省2015年上半年建成“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加快推进省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6月底,基本建成我省建筑市场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以及诚信网基础数据库(即“三库一网”),实现全省数据库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基础数据库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2015年12月底前,逐步完善信息自动采集体系,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基础数据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企业资质电子化网上申报、《施工许可证》发放网上运转,为我省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提供辅助支撑手段,为有效监管建筑市场提供客观全面和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同时构建诚信体系,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促进行业自律。
  (二)基本原则
  平台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各方受益、长远发展”原则,即由省建设厅统一规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协同建设,明确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整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各地已经建成的数据库资源,持之以恒、逐步发展,使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共同受益,共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要以全国统一数据标准为建设依据,结合我省实际管理需求,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现有信息资源,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同时考虑未来信息化发展,设计思路和资源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系统满足建筑市场监管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平台建设。
  二、明确职责、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省建设厅的工作职责:推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的建立,制定全省基础数据库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构建以工程建设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一体化业务协同管理平台;通过加大资源整合和增强组织协调力度,整合我省从业主体基础信息数据,构建我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监管与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权威信息;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运用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快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以现场监管为核心,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过程监管;制定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维护等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管理及技术资源,采集、审核(甄别)、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运用基础数据库对本地区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构建本地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三、数据采集模式、要求和数据应用
  平台主要采用“现有数据资源整合入库”和“企业补充完善信息”的模式。
  (一)企业和人员信息采集要求
  2014年12月底前,我厅已经将现有的企业、人员信息按照数据标准要求导入平台。从2015年1月起,企业经培训后通过企业版系统下载本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补充缺失信息;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分批对企业上报的数据予以确认。经确认真实的数据形成我省基础数据库;确认结果为虚假的,纳入诚信记录予以平台公示;暂时无法确认的,留存存疑库待核实。
  (二)工程项目信息采集要求
  工程项目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信息采集。第一阶段为工程项目信息备案:2015年3月1日至4月14日,企业通过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模块将近三年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备案;201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甄别上报相关数据。
  第二阶段为构建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2015年4月15日至6月14日,省建设厅以施工许可为核心,关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四个环节,并将施工许可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加快推进全省施工许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进程,直接在平台中植入施工许可审批打印模块(新申报施工许可的工程必须按要求全面录入相关信息方可打印《施工许可证》)。
  到2015年6月底,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项目信息进行互联共享。
    (三)数据应用
  1.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操作有痕迹、全过程监控。
  2.所有相关数据必须进入平台。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重新核定、变更等必须经过平台数据审查;新申报资质类证书的企业必须是入库企业,资质升级必须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受理。
  3.《施工许可证》核发必须经过平台数据审查,企业、人员必须入库,工程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方可审核发证。
  4.申请省标化工地、省优质工程“钱江杯”的项目必须是入库工程,且项目相关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全面。
  5.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以经平台确认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为准。
  6.对迟报、漏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平台上公示。
  7.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申报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所涉及的企业、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信息以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未进入平台的企业、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将不予认定。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厅成立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名单详见附件)。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对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保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相关处室要做好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现场与市场的联动,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将平台建设与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我厅将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平台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按期实现计划进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平台建设、数据采集、信息上报等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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