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338号)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建建﹝2014﹞46号)要求,从1月上旬开始,我厅将对全省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检查地区为杭州、宁波、金华和丽水市。每个设区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其中,市区抽查1个工程,下辖县(市)抽查2个工程。
2.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2个、大型公建项目1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个。
3.各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各方主体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承发包、安全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
1.建筑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冬季施工和消防安全预防,及春节期间停复工安全交底和检查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
2.企业和项目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3.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发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我厅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召开两年行动宣贯会情况,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岁末年初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和每起事故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5年1月5日至9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联系确认。
四、检查人员与区域
本次检查分两组,每组检查2个地市:第一组检查地点为杭州、宁波;第二组检查地点为金华、丽水。
检查组每组7-9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配备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专家5-7人。请受检地区于1月4日前上报联络员。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勘察设计专家组随机抽选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随机检查图纸;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专家组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项目。
(二)检查组现场查阅建设程序、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以书面检查为主。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每个地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召开反馈会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受检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通报反馈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游标卡尺、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力矩扳手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并复印5份,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阶段性总结;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
(五)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柴翔翔,联系方式:0571-85068728,85164194(传真)。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
3.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5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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