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统筹(或调剂)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推行服务承诺、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要调结构、拓渠道、挖潜力、提效率,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优化贷款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延长服务时间、缩短办理时限,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贷款审核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完成的,放款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各地要在已开通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落实专项经费,力争尽早开通全省统一的12329短信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实时的多角度、多层次的政策宣传、短信通知、咨询服务等。
二、坚持创新管理举措。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实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因城因地施策,及时调整政策、完善制度、创新举措,满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全省范围内的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政策;调整或浮动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积极满足职工首套自住购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推行全市范围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缓解贷款资金的不足;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期限,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对部分低收入职工推出保底贷款政策;实行全市资金的合理流动、有偿统筹的住房公积金调剂机制,积极消化或缩短缴存职工贷款轮候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先行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动态监测、分析决策、规范管理、信息共享等功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将单位、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及其逾期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建设厅将按月通报各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及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完善年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权重,实施年度专项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培训,并推出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范。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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