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市政行业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管〔2005〕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3—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在工程规模上,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义乌市等四市城区房屋建筑面积按8000㎡以上,所属县(市)级房屋建筑面积5000㎡以上执行。另外,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的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4.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
  5.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6.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的;
  7.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8.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省标化工地评审的;
  9.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参选牌”的。
  三、申报指标
  各地申报数量按附表1的指标数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不受分配指标的限制,在申报汇总表中单独列出,并注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申请表;
  3.获得设区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标化工地文件;
  4.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定阶段评分);
  5.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专项检查记录表(附表2);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12.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
  13.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3、4、5、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列入参选2014年度省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按附表2的要求,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该表作为申报工程资料之一),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特别是申报工程必须确属竣工。我局将根据各地2014年度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情况,适时对部分地市申报的工程是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把本地区、本系统最优秀的工地择优推荐上来,召开过各级安全示范现场会的工地给予优先考虑。
  (三)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2014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表3)、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附表4)按时一并上报我局。其中,申报工程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557286252@qq.com。另外,还需将已领到“参选工地”匾牌的费用收齐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报送地址: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16楼1609室。联系电话:0571-85068057。
  附件:1.申报2014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控制指标
     2.参选2014年度省安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3.申报2014年省安标化工地汇总表
     4.申报2014年省安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9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