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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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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更好地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全面深化全省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八进”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以全面深化廉政警示教育为载体,通过开展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活动,使全省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普遍受到一次自我廉政教育,自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进一步营造系统崇廉、尚廉、讲廉、守廉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二、警语内容和形式
  廉政警语要紧紧围绕“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主题,立足单位、行业实际,结合学习体会,工作实践,有感而发,因事而悟,创作警言、警句、警语。作品要以格言、短信为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启迪性和可读性;语句精炼、内涵深刻,言简意赅、富有哲理,生动鲜活、通俗易懂;作品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系统特色和行业特点;廉政警语鼓励原创,不得摘抄现成的作品。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活动作为今年廉政警示教育、展示形象风采、凝聚各方合力的有效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
  2.各市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作品不少于10条,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不少于5条,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上报不少于5条。每条不超过40字。
  3.征集作品截稿时间从发文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本次征集评选活动采取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法,请各单位将报送作品统一填写在《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汇总表》上,以单位名义,于9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邮件附件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4.本次活动设立特等奖10名,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和优秀奖以及组织奖若干。届时,将邀请省纪委、省建设厅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进行评选。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厅办公室、厅人教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对获奖作品组织编印成册,予以宣传,并作为反腐倡廉读本向全省系统下发。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2号楼驻省建设厅纪检组  
  邮  编:310025,联系人:张军伟,联系电话:0571—87057590
  电子邮箱:zjxjs15@163.com
  附件:廉政警语征集评选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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