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厅《关于培训单位备案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2012]7号)精神,经研究,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等46家单位符合培训单位备案基本条件,现将上述单位的培训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单位的管理,督促培训单位规范各类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培训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本着“自愿参加、合法收费、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并应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落实有关培训课时要求,建立相关教育培训台帐,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三、培训单位因招生、培训行为等不规范有举报、投诉情况发生并经查实的或未能按照备案项目开展实质性培训的,次年将不受理其备案。
附件: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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