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减少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全面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
自2013年5月1日起全省不再单独开展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不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前置条件。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规划条件时综合考虑交通影响因素,如属于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将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
二、调整房产测绘成果要求
申请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的测绘成果,可以为仅记载套内建筑面积的测绘报告,房屋登记机构据此记载地下建筑物的套内建筑面积。
三、下放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权
原由我厅负责审查的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以委托方式下放至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部门审查。
四、全面降低服务收费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总体降低20%,具体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6号)执行。日照分析收费按照各地现行标准或者实际水平降低20%-30%,由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规划选址论证收费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按照现行实际水平降低20%-30%。
五、切实压缩服务时限
各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按照现行规定或者实际水平压缩30%-40%,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日照分析7个工作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10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7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3个工作日;房产预测绘22个工作日,房产实测绘3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迅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要求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抓紧落实。市、县(市、区)各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各项要求传达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房产测绘单位等中介服务单位和相关建设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抓紧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作出调整。
(三)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服务单位工作质量、收费情况、服务时间等的监督,对不执行本通知要求或者执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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