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经各地排查摸底并商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乡镇、街道以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进行了逐一核实,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据统计,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镇(部分街道)共计1191个。其中:省级中心镇180个,一般镇465个,乡(集镇)272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123个,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151个。
同时,为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基本情况,请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不含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提供WORD电子文件)。
2.小城镇概况介绍文字(包含历史沿革、自然环境、人文特色、主导产业等内容,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提供WORD电子文件)。
3.小城镇图片与现状照片(包含1张区位图、1张反映建成区全景的照片、1张反映建成区主要街道的照片与1张反映地域特色建筑的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提供JPG电子文件)。
4.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日常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政府驻地详细地址。
以上材料请各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县(市、区)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翊明,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9892002,邮箱:1457780324@qq.com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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