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15〕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家机构在我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试点工作。请你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导则,认真做好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并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为我省全面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积累宝贵经验。试点期间,评价机构不得向标识申请企业收取绿色建材评价费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