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建管局、城管委、园文局、风景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办公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启用该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应用范围
平台主要用于我厅与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之间的非涉密公文网络交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厅印发的编号文件、红头便函、明传电报、信息简报等;
(二)市、县(市、区)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上报我厅的请示、报告、函件、专报信息等。
涉密公文及有关人事、纪检等不适宜网上传输的公文,仍走纸质公文交换渠道。
二、平台运行计划
平台启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运行阶段(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我厅与各单位之间的公文交换实行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步传输。各单位在寄送纸质公文的同时,通过平台发送公文PDF扫描件(彩色)以及电子文本。
(二)正式运行阶段(2017年1月1日起):除涉密和不适宜网上传输的敏感公文外,我厅与各单位的公文交换全部通过平台进行,不再印发一般纸质公文,不接收和下发纸质非涉密公文。
三、平台使用要求
(一)加强平台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两名收发员(A、B岗)负责平台公文交换工作,确保相关设备和账户做到专人专用。平台收发员工作岗位调整时,及时做好设备交接和收发员信息变更。
(二)及时签收处理公文。平台收取的PDF格式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平台收发员每个工作日上网查收公文至少1次,接到来文提醒短信后,应立即登录签收,并作相应处理。有反馈要求的,由收发员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反馈。
(三)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各单位平台收发员凭身份识别锁和用户密码登录系统。身份识别锁由我厅免费配发,每个单位限配1把。各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过“浙江建设公文交换”QQ群(群号:181995258)或电话进行反馈。联系人:厅办公室 袁波,电话0571-87052828;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571-85115373。
四、平台启用培训
为方便各单位收发员掌握平台使用要求,我厅将于5月24日在杭州举办专题培训。
(一)培训时间
24日上午11:00前报到,现场发放平台身份识别锁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公文交换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13:00-15:00 平台操作讲解及答疑。
(二)培训地点
杭州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报告厅(莫干山路188-200号)
(三)培训人员
市、县(市、区)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平台收发员(A角)。每单位限1人参加。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平台收发员(A角)于5月18日前加入“浙江建设公文交换”QQ群(个人群名片需设置为“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如杭州建委王某某),并通过在线或离线文件发送《公文交换平台培训回执》(附件1,EXCEL方式保存),收件人为厅信息中心唐华华(电话:0571-87052810)。5月24日培训报到时,提交本单位《公文交换平台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公文交换平台培训回执
2.公文交换平台工作人员登记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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