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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舟山市旅游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决抑制建设系统各类较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年末岁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式平稳,从即日起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开展全面彻底、系统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年末岁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设施运行安全,以及各单位各场所的消防安全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16〕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安办〔2016〕13号)要求情况;制定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开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对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桥隧工程以及地下空间作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在建项目易引起坍塌、高坠、物体打击事故的土方(隧道)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临边洞口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四是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各类园区、厂区封闭式管理工程排查情况;六是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情况;七是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对城镇供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设施安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冬季生产运行保障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落实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和运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厂站、输配管网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提示,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一是城市危旧房屋管理情况,包括房屋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业主单位是否按照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落实解危措施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防洪、加固等措施。二是交付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包括项目选址是否存在地址安全隐患;建筑本身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地下室、楼梯间、水电管线等共用部位和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是否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是否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
      (五)风景名胜区及公园安全。重点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场等安全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对突发事件、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灾害预警机制;通道标志是否明显,出口是否畅通;各项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明显;游览设施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六)消防安全情况。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加强建筑工地、市政设施、风景名胜区、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管理、火灾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四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开展情况。
     (七)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月28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深入开展全面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检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持续跟踪、一盯到底。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12月中旬开始,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紧制定大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将成立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建民担任组长,厅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监督检查。
       要明确企业是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违”行为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集中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督查检查,深入开展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要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检查要落实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检查责任人签字制度,检查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安全隐患要全面摸清,排出安全隐患清单,要有记录、有台帐、有措施、有结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从严从重,绝不姑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从严从重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要严格按照按“四个一律停工”执行,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超规模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的企业在我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并依法按上限处罚。三是凡是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对被处罚单位和人员要将诚信记录立即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发生事故企业、人员立即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建议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四是此次专项检查各级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必须依法处理,对各级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案执法查处。对检查和查处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约谈问责。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彻底,县级主管部门必须做到100%督查,市级主管部门要突出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场所(站)开展重点督查。。要创新监督方式,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盯死看牢,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请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含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安全大检查方案及联络员名单、1月10日前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建设厅。联系人:王挺,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9892138、89892120(传真),电子邮箱:465224827@qq.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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