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关于举办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省军转办《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军转办〔2016〕9号)精神,为使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军队转业干部深入了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状况,及时改善知识结构,尽快提高适应建设工作的能力,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由我厅统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我厅干部学校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培训班具体事项由我厅干部学校另行通知):
  一、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等相关内容学习,主要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国际形势、国情省情、市场经济理论、公共管理与公文写作、管理心理学、电子政务、依法行政、领导科学等相关知识课程;
  (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主要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建设行政执法实务、建设电子政务等。
  二、参加人员
  2016年度安置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2月下旬—2017年3月中旬。
  第二阶段:2017年4月上旬—2017年5月上旬。
  四、培训地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杭州市学院路126号)。
  五、其它
  (一)参训人员不收培训费,食宿费等由各军转干部接收单位负责;
  (二)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省军转办统一颁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三)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省建设厅颁发《浙江省建设法规知识考试合格证》(按省政府令第85号规定,此证作为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行证件》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本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不需要再参加由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全省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考试。
  (四)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上岗前培训,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转干部接收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确保今年转业到本系统的军转干部全部能参加我厅组织的培训,并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传真至我厅干部学校,传真:0571-89968612。
  联系人:黄昭晖(厅人事教育处)、电话:0571-87055132
  张  旋(厅干部学校)、电话:0571-89968612
  附件:1.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军转干部培训班报名表
  2.浙军转办〔2016〕9号(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74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