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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高效、有序地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调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省整治办《关于公布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名单的通知》(浙镇治办〔2016〕6号)文件公布的1191个乡镇。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情况,“车乱开”“道乱占”“线乱拉”以及“低小散”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保障质量。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和填报工作。
  2.属地负责,分类排摸。调查摸底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调查统计汇总。各县(市、区)调查统计完成后,报所在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再由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强化横、纵向的沟通和协调,建设规划、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电力、广电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逐级汇总审核,确保底数清、数字明、情况实。
  四、上报时间和报送要求
  各市请于2016年11月22日前将调查表书面(含填写的原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双贵,联系电话:0571-89892030,电子邮箱:231403665@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新大楼13楼省整治办,邮编:310012。
  五、调查表指标解释联系人
  为方便各市、县(市区)科学、规范、高效地填报各统计表格,本次调查特设调查表指标解释联系人,分别是:
  附件1、2:李双贵,联系电话:(0571)89892030;
  附件3、4、5:徐慧杰,联系电话:(0571)89892036;
  附件6:朱共明,联系电话:(0571)89892037;
  附件7:赵崇明,联系电话:(0571)89892042;
  附件8:方哲,联系电话:(0571)89892041。
  附件9:张楸,联系电话:(0571)898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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