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市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反馈我厅。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com.cn)下载。
联系人:厅村镇处 乔晓刚
电话:0571-89892089
传真:0571-89892086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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