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市辖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事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市、县(市、区)金融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金融调控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金融风险事关金融稳定的大局。当前,我省“稳房价”压力仍然较大,房地产调控任务依然较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坚决抑制投机性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把握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节奏和定价行为,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力度。要注意把握房地产信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平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合理控制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量和增速,抑制消费贷款业务过快扩张。要加强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审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作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消费贷款,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要加强业务自查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借款人全口径偿债能力的审查及跟踪,防止个人过度加杠杆。各银监分局要加大对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切实履行房地产交易中反洗钱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要积极承担起房地产交易中反洗钱义务,按《通知》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对于交易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可疑情形时,应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请各部门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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