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特制定《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建筑业管理局 杨超越
联系电话:0571-89892142
附件:《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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