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加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整标志标识字样
鉴于我省已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标志标识中的“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统一调整为“综合行政执法”,其它保持不变(见附件1)。
二、规范胸徽胸号管理
胸徽字样为“浙江”。软、硬胸号由8位数字组成,编号规则如下:
(一)前两位为省编号“33”;
(二)第三至五位为市、县(市、区)编号,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制。其中,第三、四位为设区市编号,第五位为市本级(“0”)和县(市、区)编号(“1”至“9”)。因杭州、宁波、温州市所辖县(市、区)超过9个,故上城区和下城区、江干区和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萧山区和余杭区、富阳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县、海曙区和江北区、镇海区和北仑区、鄞州区和奉化区、鹿城区和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分别共用第五位编号(见附件2)。
(三)末三位为人员编号,由市、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自行编制。其中,共用第五位编号县(市、区)中的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萧山区、富阳区、淳安县、海曙区、镇海区、鄞州区、鹿城区、瓯海区人员编号在“000”至“499”间编排,下城区、拱墅区、滨江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县、江北区、北仑区、奉化区、龙湾区、洞头区人员编号在“500”至“999”间编排。
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开发区、园区等设立的分局执法人员编号,按派出部门本级人员进行编排。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规定的样式、规格、颜色、材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生产(加工)企业,确保9月30日前实现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各设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受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完成后,市、县(市、区)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结算费用。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不单独进行政府采购,由杭州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企业负责供应,省财政单独结算。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预留制式服装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四、严格把控配发范围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配发范围,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着装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装台账。严禁擅自扩大配发范围和数量。各市、县(市、区)制式服装配发情况、名册,由设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备案。
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就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着装和标志标识进行规范,但协管人员制式服装的样式、颜色和标志标识上应与在编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有明显区别。
联系人:邵程薇,电话:0571-89892192、89892191(传真),电子邮箱:zjzhxzzf@126.com。
附件:1.调整后的标志标识样式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胸号分配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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