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库,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与管理智能化,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下简称工程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业绩信息填报方式
工程业绩信息由承担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一次性填报。个人工程业绩由系统从企业填报的工程业绩信息中提取生成,系统不接受个人业绩填报。
工程业绩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库。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中通过审查、数据记录完整的工程业绩,可自动关联到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信息,不需要另行填报。对于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或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入库的工程业绩信息,补充填报竣工资料信息后,可作为申报勘察设计资质升级时的企业业绩。
凡注册在浙江省内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已在我省“四库一平台”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全国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最新版”填报工程业绩信息。
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需要使用未在本省备案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时,需由我厅提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省建设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入库。
二、工程业绩信息填报内容
工程业绩信息需要填报工程概况和规模等级、项目参与人员、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扫描件、竣工证明扫描件等。其中,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明确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角色。
三、开展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预审核服务
为方便企业申报资质,减少资质申报过程中的材料往复,逐步实现资质申报智能化,本系统提供各专业、各资质等级所需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预审核服务。各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本系统申报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预审核。对于入库信息已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专业类别、从业年限、职称等级,并拥有相应规模、相应数量个人工程业绩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预审核确定为相应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资质申报时直接调用该预审核结论,不再需要进行专家审查。根据现行国家规定,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所需工程业绩五年有效,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预审核结论有效期与勘察工程业绩有效期关联;设计资质申报所需工程业绩有效期目前国家未作规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预审核结论长期有效(国家调整政策后从其规定)。
四、工程业绩信息填报要求
工程业绩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企业应对填报的业绩信息真实性负责。本次入库的工程业绩信息在“四库一平台”上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在资质管理中发现或经举报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依法对虚假信息关联的资质申报进行处理。
全省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填报,并负责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地企业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组织培训等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咨询QQ群号:460760581,6188056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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