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根据《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建〔2017〕12号),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认定杭州市等5个市、县(区)为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2012年、2014年公布的第一、二批浙江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合并列入),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等15家基地为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紫金准乾科技研用房项目B-1号楼等17个项目为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具体名单附后)。
各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要按照浙建〔2017〕12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建筑工业化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工业化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示范企业、基地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其示范认定。
附件:1.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和基地名单
2.第一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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