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203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第二阶段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352号),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于12月12日至12月15日对温州、嘉兴、舟山、台州等4个设区市进行了抽查。全省共检查1365项建设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7项,签发整改通知书182份,涉及整改主体1026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和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绝大部分勘察设计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和图审工作,施工单位能比较严格地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节能施工的内容、施工质量和专项验收进行监督,施工现场各种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绿色建材使用率有所提高,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下达给各地的考核任务基本完成。总体上看,我省建筑节能的设计执行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99%。
二、主要做法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和装配式建筑等工作进程中,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编制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各地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将绿色建筑等级等控制性指标落实到专项规划中,确保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从源头上加以落实。各设区市已全面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于2017年6月7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成为全国首部依法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县(市)专项规划也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其中温州、绍兴、台州、舟山和丽水5市所辖县(市)的专项规划已全部批准实施。
(二)开展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改革。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我厅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了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改革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推进施工图联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衢州市作为首个开展施工图联审改革的试点城市,在央视财经频道接受了专题采访,丽水市在全省率先上线了施工图数字化图审系统,为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系统的开发与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强化建筑工业化制度建设和项目落地。 全省除丽水外10个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其中宁波市、绍兴市已出台三个建筑工业化政策,杭州市、温州市和台州市已出台两个建筑工业化政策,金华市、舟山市出台了推进住宅全装修的政策文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机制,推动项目落地。杭州市将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台州市将建筑工业化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并纳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宁波市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制度,认定文件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办理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验收等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积极完成下达的建筑工业化考核任务。 全省已基本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任务,从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看,全省除温州、舟山外,其余9个设区市均超额完成2017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杭州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达到了403万平方米,列全省第一;湖州、衢州、台州、丽水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量的50%。全省各设区市均超额完成住宅全装修目标任务,其中杭州、宁波、绍兴、台州推进较快,实施面积均超过了100万平方米,杭州市实施住宅项目全装修面积为全省第一,达到了 388.4万平方米。
(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各地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2017年,我厅下达给各地安装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的考核任务,全省11设区市均已全面完成,其中衢州市完成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项目10000余户,达到目标任务的233%。
(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实施监管。 各地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监督《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等标准真正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各地按照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自查工作,杭州市2017年共赴各县(区、市)检查8次,从企业资质、项目合同、注册人员资格等市场行为,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质量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全方位检查工程质量安全。
(七)抓好无障碍环境设计工作。 各地严格执行了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设计单位严格落实标准中关于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把关。其中,衢州市在抓好新建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础上,对既有公共建筑未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项目也列入了改造计划,通过改造落实无障碍设施要求;衢州还结合“创国卫”分批对已建成的人行道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加设了人行盲道、残疾人使用坡道和无障碍标志牌。绍兴市在日常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对被断、被阻等不符合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加大整改力度,对破损的无障碍设施及时维修,同时与执法部门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对发现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及时进行整治和取缔,确保无障碍设施完整好用。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建设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识不强,缺乏自主建设的动力;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节能评估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不一致的现象;部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和复试把关不严,如缺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质保证明文件等。
(二)建筑工业化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部分地市尚未把建筑工业化摆上应有位置,认识还不到位,工作站位不高,特别是在项目落地上,全省还有温州市、舟山市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筑工业化专业化分工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尚未体现,导致初期推进成本偏高没有形成需求带动市场的机制,市场的信心和能力尚未建立;各级对建筑工业化工作的宣传推广还不够,整体氛围不浓。
(三)工程设计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我厅在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还不够,未按规定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部分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不够完整;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的要求,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表和绿色建筑自评表;部分项目的设计文件缺少结构计算书或是结构计算书不完整;部分项目的设计文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深度不够,无法满足施工的要求。
(四)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特别是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少数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人员没有真正到位;少数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签字盖章不规范,项目负责人、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的签字不全;部分设计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未作认真复核,存在审查意见回复遗漏或回复不到位现象;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不够细致,通过审查的项目出现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且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我厅在检查嘉兴市某项目时,发现该项目的图审机构是嘉兴市春秋施工图审查中心,但该图审机构却丢失了受检项目的节能计算书和结构计算书。
(六)工程防火设计监管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项目给排水设计文件存在消防水池未设置呼吸管;个别项目存在消防设计说明中缺总平面、疏散楼梯、疏散宽度、消防救援口数量等设计说明;消防电梯集水井深度不够,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内的USP机房门、资料室的门、管道井的门未做防火门;裙房上部高层与多层防火间距不足;
(七)无障碍设计有待进一步深化。 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设计;个别项目存在无障碍设计说明缺失,无障碍入口平台尺寸不符合要求,无障碍平开门的通行净宽不足等问题;部分项目现场检查中还发现无障碍设施存在不同程度地被占用情况,以及路面坑洼、破损等现象,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全省各地已基本完成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下一步,各地要抓紧督促所辖县(市)尽快完成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同时要抓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主动协调规划、发改和国土等部门,确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建筑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指标在土地出让(划拨)等环节真正落实到位。
(二)深化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改革。 要进一步做好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系统与消防、人防和气象等部门行政许可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不断提升办理效率。各地要以施工图联审改革为契机,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抓好对图审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建立图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同时要把抽查结果与智慧信用评价体系挂勾,落实奖优惩劣机制。
(三)扩大建筑工业化的推进领域。 各地要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逐步延伸至社会投资项目;要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装配式技术和预制部品构件;推动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要以布点建筑工业化基地为抓手,抢占省外装配式建筑市场。
(四)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培训。 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评估机构落实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管,对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要及时做好宣贯培训工作,通过宣贯培训,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标准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到位,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经常开展绿色建筑和勘察设计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工程,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予以媒体曝光,确保我省绿色建筑和勘察设计及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六)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各方责任主体的绿色发展理念,并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种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的绿色发展意识。
(七)抓好检查后的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责任主体进行依法处理,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同时,要通过本次检查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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