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和全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和成果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附件: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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