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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12月13日视频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进治欠保支工作;要善做善为、合力攻坚,以雷霆之力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易军副部长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防止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不发生各类讨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案件作为岁末年初工作重点。要按照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7〕404号)和12月15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以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有力的行动,全力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劳动所得,及时返乡团圆过节。
        二、加强督查,突出重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高度重视政府项目负债严重产生的潜在风险,摸清底数,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工程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要求,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并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欠薪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三、协调配合,压实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社会部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相应,及时处置;要配合司法部门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拖欠成本。从2017年开始,国务院将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监管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我厅(建建发〔2017〕404号)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投诉处理情况表》,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31日、2月28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葛鑫钬,联系电话0571-89892133,电子邮箱:75886341@qq.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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