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
为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行为,持续发挥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成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水平,我厅委托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详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通过2018、2019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二、分步推进。 2018年,全省完成500个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2019年,新增1500个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全省共完成2000个标准化运维试点;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三、落实责任。 标准化运维责任主体为处理设施运维单位,运维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是监督指导主体。运维单位应落实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运维工作,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经自评合格后,报县(市、区)运维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抄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市、区)以上运维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对企业自评合格的处理设施进行抽查复核。
在合同中未明确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内容的,双方应在运维委托合同中补充相应内容条款。
目前仍由镇、村自行运维管理的处理设施,可参照本导则开展标准化运维工作。
四、保证质量。 运维单位要加强自身运维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运维提高企业运维水平;县(市、区)以上运维主管部门在抽查复核时,要确保评价质量,不能走过场,要将评价工作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五、加强培训。 设区市运维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导则的宣传、培训以及现场指导工作,确保运维管理人员、运维企业相关人员理解、掌握导则要求。
六、意见反馈。 该导则在使用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可向导则编制单位或省建设厅村镇处反馈。
联系人:村镇处 徐超明 联系电话:0571-89892089
传真:0571-89892086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6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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