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现将《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该导则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s://www.zjjs.com.cn)下载。
联系人:厅村镇处 钱 科 联系电话:0571-89892087
徐超明 联系电话:0571-89892089
传 真:0571-89892086
附件: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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