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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行业党建工作 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把建筑工地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的重要窗口,把工地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建筑业一线干部职工、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建筑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党建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健全组织、强化教育、发挥作用、凝聚力量,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过硬队伍,提升工程建设品质,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中更加积极有为、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以“六有一好”建设(有组织、有制度、有教育、有活动、有场所、有标识和作用发挥好)为主要内容的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末,实现全省“红色工地”建设基本覆盖,党建促进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建筑业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活动范围
  1.自发文之日起,凡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期1年以上(包括在建工期)、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建筑工程项目,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
  2.已开展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市、县(市、区),可扩大活动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将本地活动纳入全省“红色工地”建设范围。
   三、重点任务
  全省建筑业企业要以“红色工地”建设为载体,突出抓好“六有一好”建设,推进工地党组织建设,提升全省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更好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
  (一)“六有一好”建设内容
  1.有组织。符合“红色工地”建设要求的建筑工地,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一般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党组织(或建设单位党组织)发文建立工地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项目完工后工地党组织自动解散。
  2.有制度。建立符合建筑工地实际的党建工作制度,包括党员登记、“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等制度。
  3.有教育。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定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以及业务技能、安全文明、劳动保障等培训教育。
  4.有活动。组织开展 “争先创优”、“结对帮扶”、“立功竞赛”、“创优夺杯”、“技能比武”、“党员亮身份”、“党员突出队”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建+工程建设”水平。
  5.有场所。建筑工地党组织要在工地现场设置相应的党员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以依托现有的民工学校教室、工地会议室等场地,也可以单独设置,但要有一定的布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制度等内容要上墙,并设立党务公开栏、理论学习宣传栏、报刊阅览角等,营造建筑工地党建工作氛围。
  6.有标识。纳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红色工地”建设计划的,应在工地大门口位置挂“红色工地”标牌(标牌式样可参照附件式样由企业自行制作),在党员活动场所门口位置挂“××工地党支部活动室”或“××工地党员活动室”标牌。
  7.作用发挥好。建筑工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得到工地一线作业人员认可。党建工作服务工程建设作用发挥好,项目纳入本地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创建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水平处于本地领先。
  (二)“红色工地”建设计划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填写《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将计划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红色工地”建设要求的,纳入本地“红色工地”建设计划。
  2.我厅在每年“七一”前将对全省优秀的“红色工地”进行表彰,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活动方案,把“红色工地”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地方特色,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各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市、区)要发挥大企业集聚优势,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在“红色工地”建设活动中走在前列、争做表率。各地要积极争取本地、本系统党建部门支持,加强协调,凝聚合力,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2.落实企业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指导“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好工地党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党员登记花名册,及时掌握工地党员底数及流动变化情况;要结合创优夺杯和“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红色工地”建设水平,发挥党建示范促进作用;要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建筑强企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市场拓展中带动“红色工地”建设“走出去”。
  3.发挥激励作用。各地要把“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纳入建筑业发展重要内容,与创优夺杯、文明标化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4.加强宣传交流。各地要及时总结“红色工地”建设工作经验,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全省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学习先进,加强交流,推进工作。同时,我厅将在“浙江建筑业党建”专栏中增设“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版面,及时发布各地“红色工地”建设情况,总结交流建设成果,宣传报道党员先进事迹,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氛围。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可在自建的行业或企业网站开设相应栏目。
  5.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今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前),将《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厅,我厅将定期通报全省“红色工地”建设情况。
  请各设区市于7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或处室)、分管领导、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报省建管局。联系人:彭小影;联系电话:0571-89892127。
  附件:1.《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
  2.《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
  3.“红色工地”标牌(参考式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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