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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挂证专项整治” 模块,对前期选择“不存在挂证”类别的职业资格人员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确认上报内容是否属于《补充通知》明确的6类不认定“挂证”人员;如有错误上报,请及时退回企业进行整改;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将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如发现存在虚报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二、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四批“存疑名单”已与全国注册网进行比对,整理出目前尚未整改名单46258人,现予以最后清理(具体名单单独发至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名单通知落实到各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在“浙江省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挂证专项整治”—“整改补充填报”模块上报整改情况。

10月3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仍在“挂证专项整治模块”-“承诺办理”类别内和未采取有效分类标注的人员(详见附件1),将按照“挂证”行为处理。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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