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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及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解决城镇污水治理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攻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等短板,努力实现我省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提升服务。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服务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住宅区周边水环境改善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在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推进,为高质量推进我省污水治理打好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消除空白。

注重创新,政策引导。优化费价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执法监管,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生态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2021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具体工作目标见表1、表2。

表1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具体工作目标

指    标

范围

2021年目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

全省

96%

城市生活污水

集中收集率

全省

80%

设市城市

82%

县城

75%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全省

10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全省

16%

设区市

16%

缺水城市

20%


表2  2021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提升目标

城 市

生活污水

集中收集率

城镇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

(mg/l)

城 市

生活污水

集中收集率

城镇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

(mg/l)

杭州市

90%

105

瑞安市

75%

90

宁波市

85%

100

平湖市

80%

120

温州市

75%

80

桐乡市

80%

110

湖州市

80%

100

海宁市

80%

120

嘉兴市

90%

110

嵊州市

80%

120

绍兴市

85%

120

诸暨市

80%

80

金华市

80%

80

东阳市

75%

90

衢州市

85%

115

永康市

75%

80

舟山市

75%

115

义乌市

80%

90

台州市

85%

100

兰溪市

75%

90

丽水市

85%

110

江山市

75%

100

建德市

75%

80

温岭市

75%

90

余姚市

80%

100

临海市

75%

100

慈溪市

80%

100

玉环市

75%

100

乐清市

75%

120

龙泉市

75%

80

(二)重点任务

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76个,建设规模为412.4万吨/日;力争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项目213个,改造规模为808万吨/日;力争新建和改建城镇污水管网长度4189公里;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个,建设规模为7055吨/日;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项目11个,建设规模为28万吨/日。建设任务汇总表见表3,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表3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汇总表

设区市

污水处理厂

新扩建

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

污水管网

建设改造

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再生水利用

设施建设

项目

个数

建设

规模

(万吨/日)

项目

个数

建设

规模

(万吨/日)

项目个数

管道

长度

(公里)

项目个数

建设

规模

(吨/日)

项目个数

建设

规模

(万吨/日)

76

412.4

213

808

912

4189

18

7055

11

28

杭州市

17

161

37

65

54

113

1

1600

3

3

宁波市

11

76.5

23

206

233

571

1

75

1

4

温州市

11

18

25

36

116

1786

1

10

1

0.2

湖州市

4

13

25

44

92

357

1

200

0

0

嘉兴市

3

29

7

43

43

215

0

0

5

20.5

绍兴市

1

0.4

8

77

93

208

2

3300

0

0

金华市

8

29

33

163

113

228

5

1020

1

0.3

衢州市

3

9

8

32

42

148

1

20

0

0

舟山市

3

18

2

6

1

16

1

300

0

0

台州市

10

32.5

35

116

48

292

4

470

0

0

丽水市

5

26

10

20

77

254

1

60

0

0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要加快新建、扩建处理设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建造,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出水水质和再生水利用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造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分步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力争2022年前全部完成改造。(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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