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一)、(五)两项及(二)、(三)、(四)项之一: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四)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五)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申报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操作办法见附件2)。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申报人员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个人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可手动输入,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对“现从事专业”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填报信息为准。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附件4。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5)。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同时提倡双面打印,业绩证明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正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jst.zj.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上签字、盖章。
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按照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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