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绍兴市华汇科研设计中心等3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绍兴市华汇科研设计中心等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绍兴市华汇科研设计中心等3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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