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江干区、临安区、镇海区、象山县、安吉县、上虞区、婺城区、开化县、龙游县、缙云县人民政府,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函城字〔2018〕25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的通知》(函城字〔2018〕1542号),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联合评价,确定杭州市江干区等12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见附件1),由省级财政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
  为进一步推进优秀县(市、区)建设工作,助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就做好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实施
  各优秀县(市、区)要将实施项目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个项目编制时序安排和进度网络图,确保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同时,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高质量、高标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加强技术培训
  各优秀县(市、区)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宣贯学习,组织财政、规划、建设、园林、水利等行政管理单位以及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维护等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增强示范影响
  各设区市要及时梳理总结优秀县(市、区)建设工作,将示范区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技术规范等经验做法推广至全市域,扩大示范影响范围和力度,引领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四、加大督查指导
  各设区市要对优秀县(市、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绩效使用、建设质量成效等。省级将按计划组织专家组开展跟踪复查,对于认定结果不达标的将取缔优秀荣誉、收回奖励资金。
   五、做好进度报送。 建立进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由各优秀县(市、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部门按照附件2格式于每季度末填报至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同步将电子版发至各部门联系人“浙政钉”。定期报送情况将纳入省级考核认定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王思尧,贾颖栋
  联系方式:0571-89892057,89892029(传真)
  (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吕  晶,联系方式:0571-87058454
  (三)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 系 人:邢  云,联系方式:0571-87886162
  附件:1. 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示范建设情况
  2. 2018年度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优秀县(市、区)实施项目情况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6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35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