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宁波地区不发):
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配工作,现就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我厅年度计划,初步设计已批复并已开工建设的城镇(城区和镇区部分,不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我厅年度计划,初步设计已批复并已开工建设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二、报送内容
(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申报请示(附件1);
(二)《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和《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6)。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附件2-6)需通过“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jgl.zjjs.gov.cn,以下简称“系统”)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及附表)需盖章签字确认后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系统。
(二)各设区市负责对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网上汇总与初审,务必确保报送内容真实、完整,并于2月25日前完成系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厅计财处联系人:潘文兵 电话:15857205576
系统服务商联系人:廖科武 电话:15381125473
附件:1.申报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请示(模板)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3.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4.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5.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6.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住房与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请示(模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关于请报送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要求,现将申请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予以报送(见附件)。我们承诺已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真实和规范性审查,符合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现申请予以补助。
特此请示。
附件: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 单位主要(或分管)
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XX月X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本承诺未按规定签字盖章无效。
附件2
2020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专项资金申请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资料填报时间:2019年)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名称 | 城镇名称(服务城区项目可以不填) | 项目名称 | 省建设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文号 | 初步设计已批准 | 建设起止年月 | 施工合同签订年月 | 项目开工年月 | 2019年计划建成管网长度(公里) | 已建成(截至到12月底) | 投资情况 | 1-12月资金下达情况 | ||||
批复文号 | 污水管网建设长度(公里) | 污水管网建设长度(公里)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中央资金(万元) | 省级资金(万元) | ||||||||||
1-12月建成(公里) | 1-12月完成投资(万元)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3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