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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开复工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稳有序开展开复工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尤其是复工复产给防控工作带来的新的压力。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疫情防控,切实防止建筑工地疫情传播蔓延;一手抓复工复产,确保平稳有序复工。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三类工程和企业开复工:一是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等医疗防疫工程;二是医疗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生产用房类工程;三是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等,其他项目和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复工。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因时因地分类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开复工各项工作。

二、 严格落实开复工管控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准备、有秩序、有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开复工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确保受控复工。按照我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精神,严格落实“五个一律”、“五个不得”要求,认真实施人员实名制和“一人一档”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人员返回前,各企业要提前做好调查摸排,提供包车、拼车形式,确保平安有序返回。复工工地要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细化落实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和消毒杀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提高餐饮、住宿条件,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隔离防护工作,划定专门区域,明确隔离时间,严格防护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深入开展防疫工作全员教育,用微信、钉钉、QQ点对点落实防疫知识的教育宣传,确保企业受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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